从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部分骨干企业将被挑选出来,参与市场调控;而调控的范围主要为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商品。发改委等部门为稳定、管理市场预期,开出了辅助“药方”。
企业补充宏观调控体系
供应紧张时,企业将及时投放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16.70,-0.20,-1.18%)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
《通知》称,部分规模较大、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购销网络比较健全的骨干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了较大影响力,并对众多中小企业产生了较强带动作用。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的补充,可以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弱化政府调控的效果;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
按照《通知》的规定,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除了猪肉等五大类商品外,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生产、消费的特点和习惯,对本地区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其他大宗农产品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政府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猪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企业将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出台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粮价过高时,将停止政策性收购
针对粮价上涨的问题,发改委称,今年夏粮国内供需平衡有余,库存充裕,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但是,近来一些地区出现灾害性天气,导致粮价上涨预期增强。一些企业盲目“跟风”抬级抬价,在短时间内大量收购粮食,致使出现农民惜售、企业惜卖、市场供求骤紧的局面。为保证粮油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各地要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存储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粮油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还要求有政策性收购任务地区的省级价格、粮食、农业部门和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定期进行会商,准确判断市场价格水平。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价格时,有关企业要立即停止政策性收购,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级抬价收购。为稳定市场预期,当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最低收购价较多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