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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牢记教训 内蒙古生物制药厂设警示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85
12月29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金宇集团内蒙古生物制药厂相关负责人就“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疫苗案件”情况作通报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赵存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兽医处赵万军、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刘菊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长刘敏出席新闻发布会。
  金宇集团总经理张翀宇、金宇集团副总经理(生物制药厂厂长)王伟峰、金宇集团副总经理王秀华参加新闻发布会。

  案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005年11月初,内蒙古生物制药厂涉嫌制售无批准文号禽流感疫苗,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全面审查,认为内蒙古生物制药厂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内蒙古生物制药厂处以罚金6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停止生产。

  整改措施

  内蒙古生物制药厂停止生产后,及时调整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停产期间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一是通过内部讨论、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此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查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决心以此为鉴,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二是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强化了整改的组织保障;三是严格执行自治区联合调查组制定的《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停产期间生物安全方案》,从技术保障、物质保障、应急措施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产期间的生物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感,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的公告,并派专人召回了相关的违法产品,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五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加大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力度,并将11月9日确定为“警示日”,从各个方面建立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六是按照整改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和自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总结报告。

  恢复口蹄疫疫苗生产

  内蒙古生物制药厂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改,于2006年1月2日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停产整改整顿情况和兽药GMP检查验收。2006年1月17日,农业部下文同意临时恢复该厂口蹄疫疫苗的生产。口蹄疫疫苗恢复生产以来,该厂通过强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员法制业务培训竞聘上岗、主动收回违法产品、派出售后服务160多人次对已使用本厂禽流感疫苗地区进行使用后的效果观察等一系列整改措施,使该厂的运营工作逐步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内蒙古是我国畜牧业大省之一,随着伊利、蒙牛、小肥羊、草原兴发等一大批知名养殖业和深加工企业的崛起,越来越显示出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性。内蒙古生物制药厂作为国家定点的重大疫病防控用生物制品专业生产企业,作为自治区最大的兽用生物药品生产厂,对国家的动物防疫,对自治区的畜牧业发展,对呼和浩特市打造中国乳都以及发展壮大畜牧业和生物制药产业作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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