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链推进强牧富民工程的议案〉的决议》精神,7月19日,市政府以潍政发〔2010〕2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5个部分,即: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工作措施;政策环境;组织保障。《意见》具有很强的纲领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出台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潍坊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转变的正式启动,从此全市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现代化建设的崭新阶段。
《意见》指出,根据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完善六大体系:一是完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不断优化畜牧一二三次产业区域布局,全面提升产业档次;二是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行政执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三是完善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管理、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四是完善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养殖、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合的畜牧业信息化系统;五是完善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实施适度规模经营, 积极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六是完善畜牧业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
现代畜牧业近期发展目标是:全市畜牧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
一、畜牧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项工作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力争到2012年打造完成销售收入1000亿级畜牧产业链。到2015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以2009年为基数,下同)年均增长6%,实现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其中畜牧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8%,占农业总产值的55%。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占农业纯收入的比例力争达到55%;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态养殖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规模饲养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达到95%以上,畜牧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建成现代化畜牧业强市。
《意见》对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三是加强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四是调整畜牧产业结构;五是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六是严格畜牧行政执法;七是加强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八是扶持壮大畜牧龙头企业;九是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十是加强区域合作,推进现代畜牧业一体化发展。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 每个县市区扶持1家畜牧担保公司、畜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注册资本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二是加大品牌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获得潍坊市畜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场(区),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0.5万元、1万元,并优先安排有关项目。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每年奖励30个示范场;实行养殖场(户)退村进园补助政策,每个养殖园区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0.5—2万元;完成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任务。四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奶牛、生猪、肉牛良种补贴, 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污染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投入;从2010年起,县级畜牧部门依法收取的检疫费,按预算级次纳入市、县畜牧部门预算管理,全部用于现代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事业费支出。落实有关免税政策。五是加大畜牧养殖用地供应力度。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 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镇政府成立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和财政保障五大体系;加强督导考核,将现代畜牧业发展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