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县动物卫生监所接群众举报,南化塘镇境内焦某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有诊疗致死现象。接报后,我所立即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实地,经现场堪验、拍照、证据保全登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调查核实。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且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所迅速进行立案,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下发了郧动监罚字(2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其即日起停止动物诊疗活动。
2、没收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一切器械。
3、没收违法所得190元整。
4、依法给予5000元整经济处罚。
违法行为人焦某对此供认不悔,目前案件已结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