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丹东市上市猪牛肉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丹东市畜牧局自6月25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整治期间县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对辖区内肉牛和生猪养殖场(户)、肉牛和生猪屠宰场(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监管对象开展全面排查。二是对辖区内存栏2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户),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以及肉牛和生猪屠宰场至少抽检监测一次。三是将瘦肉精检测与检疫工作紧密结合,对没有签订承诺书、保证书的,不得出据产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应未盖有“保证未使用瘦肉精”印章和业主签名的,不得进场屠宰。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辖区内相关业户告知书、承诺书、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六是在整治期间,市畜牧局开展督察,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重隐患甚至事故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