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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天津宝坻兽药等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7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区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会议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资市场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2.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4.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6.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7.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乡镇,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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