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或注册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设在上海考区直考点办公室(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7楼)。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或注册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一式二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现场确认时,考生预缴考试报名费10元/人,综合知识考试费65元/科/人,共四科,领取统一收据。上海考区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实行多退少补,并凭统一收据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地设在上海考区直考点办公室(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7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
一、试卷二:上午9:00-12:00.
试卷
三、试卷四: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三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地设在上海考区直考点办公室(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7楼)。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和上海考区办公室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信息公开和咨询
关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在上海考区官方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网站地址:www.sahvet.gov.cn/zysyzgks/default.htm)。考生应下载并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
上海考区设立考务咨询电话:64199358、646111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