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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省考区领导小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省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考生从业所在市的市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见附件),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考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规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市畜牧兽医局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省考区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价费〔2010〕10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4科共220元)。考试费用由各市畜牧兽医局代省统一收取后缴省财政指定帐户。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报名时自主选定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

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

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省考区办将本着“方便考生、就近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选择有关设区市设立考点(考生人数少于300人的市原则上不设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考试纪律医学教 育网搜 集整理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浙江省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浙江省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757959,0571-86757958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附件: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各市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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