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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七级动监站开展畜产品质量专项集中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7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6

为规范全市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6月28日-7月3日,即墨市七级动物卫生监督站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屠宰企业、农贸市场集中开展了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一、高度重视,加强理论学习。集中开展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制售病害肉和肉品非法入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七级动监站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意义,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集全体职工和辖区内的经销商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上市活禽的检疫。对活禽交易市场,派驻专职检疫人员加强对活禽入场前的检疫,重点检查上市销售的活禽有无检疫证明以及检疫证明是否在经营地点公示、是否重复使用或弄虚作假,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重点检查活禽经营者有无合法经营资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注水、病死、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上市畜产品的检查。进入交易市场的畜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肉类专卖店、超市、冷库等畜产品经营单位,应有完整的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载畜产品原产地、检疫证明以及质量等级等信息,保证畜产品来源和流向的可追溯性。凡发现有销售注水、病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非定点屠宰的畜产品的经营业户,依法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工商、财贸办公室等部门,强制经营业户退出畜产品经营市场。

四、加强卫生消毒。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畜禽屠宰加工厂和加工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拥有与屠宰规模和卫生标准相适应的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粪便、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是否健全;直接从事屠宰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防疫制度是否健全,各种记录是否由专人管理;检疫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对畜禽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并实行动物检疫责任追究制。对病死畜禽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宣传,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期间,在公路沿线写投入品监管标语5副,利用赶集天给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主要宣传肉食品安全、饲料和兽药的休药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畜共患病、健康养殖理念等知识。其次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引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增强农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诚信经营,从而确保畜牧投入品质量,共同营造和维护合法经营、使用的良好氛围和经营秩序,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孟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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