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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刍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4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2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结成的组织,通过联合的形式在产前、产中、产后为合作组织成员和部分农户服务,在生产上提供经济和技术上的服务,保持最低生产成本的投入,在购销上提供信息和价格上的服务,保证产品的销售获得最大的收益。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深受广大农民的认可,农民申办、加入合作社的热情也比较高。

截止到2009年5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62个,入社的社员8000多人,带动农户5万余人,入社的社员年人均增加收入1000多元。从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锦州市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非常快,截止到今年5月,注册登记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到了162家,其中在2008年注册的就有129家。二是涉及品种多。在全市注册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几乎涵盖了养殖业中的各个品种,猪、牛、羊、鸡、鹅、兔、貂貉狐、蜜蜂等。三是辐射范围广。涵盖了全市的各个乡镇,社员覆盖了所有的村屯;许多合作社的辐射范围都能达到两个乡镇的养殖户。四是经营形式全。合作社的经营形式多样,有能人带动、龙头企业依托、自主合作、技术服务等各种形式,不同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运行形成了不同的局部优势,从养殖技术、饲料兽药、供种、销售到综合服务,带动社员降低养殖成本,提高收入。

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广大养殖户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发展盲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养殖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了解还很少,对合作社的登记、构成、运行、管理等基本知识不清楚,在没有很好地研究畜牧业的发展实际和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情况下,组织者盲目发展,参与者盲目加入,缺少依法保护意识。二是缺少组织培训,合作社起步标准低。在注册的合作社中,几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对如何才能办好合作社不清楚,有些申请兴办的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扶持。三是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以自我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现象较普遍。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除了按交易获得应得的利润外,还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的实行交易量(额)的多少实行二次利润分配。而在实际的调研中,能做到依法建立并良好经营的合作社寥寥无几。四是合作社的发展缺少政策的扶持。通过调查了解,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仅仅停留在注册阶段,没有很好地运转,缺少相关的政策扶持,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运行中因缺少资金,发展受到制约。

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及建议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成为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广大养殖户的纽带,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

这样的复合经营体制,对内追求高服务、低利润,对外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创建自己的特色品牌,使畜牧产业的发展得以稳固、健康、长效。

那么,如何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作用呢?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合作社的理论和经验,广泛地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弄清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主要性质、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等问题,借鉴成功合作社的经验、教训,有效地把科研、企业、政府和广大农民联系在一起,加大宣传普及面,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法,为成立合作社提供理论保证。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和培训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不仅要认识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而且要制定出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合作社经营者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通过有效的培训解决政策把握不准、理解片面的问题,解决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发展目标不明确、效益发挥不明显的问题,解决农民出资比例与赢余分配的问题等。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对发展潜力大、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好的合作社重点给予扶持,开展科学技术推广,培养专业合作理念,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打造优势特色品牌,通过示范合作社的带动,整体推进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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