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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禽肉限制措施即将解禁 我禽类产品有望恢复出口美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6

据中新网16日报道,“记者6月16日从可靠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在世贸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获胜。这是中国首次挑战美国国会立法,亦是中国起诉美国国会立法的首次胜利,此间专家称其意义重大,“美国国会立法不能任意为之”。”

“日前,中国在WTO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专家组发布中期报告。报告裁定美国对中国禽肉的进口限制违反了WTO关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WTO最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中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几乎全部得到专家组的支持,堪称大获全胜。”

“目前本案尚在专家组审理阶段,美国若对裁决不服,可提出上诉。如果美国不上诉,专家组报告将成为最终裁决。”

这条新闻报道说明,在中国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被限制多年的中国禽类产品终于有望恢复出口美国。

何谓美国对华禽肉限制措施?

2007年8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2008财年农业拨款案》,其中第731条款列明“不得将政府拨款用于制订和实施有关中国禽肉产品输美的规定”。同时,美国《2008财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33条也有相同规定。

继731条款和733条款之后,2009年3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订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3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由于财政预算不能提供相应资金,也就无法制订关于中国禽肉的更进一步市场准入的规则。其结果是中国禽肉对美出口受阻的现状仍然无法改变。

2009年10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该法案第“743条款”对《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作了修正,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

中国行业、政府全面应对

2009年3月11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727条款严重违反了WTO规则,干扰了中美禽肉贸易的正常开展,损害了中国禽肉业界的正当权益。姚坚指出, 美方上述法案在中国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京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部分人大代表对727条款表示强烈不满,并代表中国禽肉业界向商务部等相关政府 部门提出紧急建议,强烈要求政府对美输华禽肉产品采取相应措施。中美两国为此曾进行过多次磋商,美方也多次明确表示,对中国熟制禽肉的解禁已不存在食品安全等技术问题,只是履行法律程序。但此次美方仍然对中国禽肉采取歧视性限制做法,这显然有失公允,性质恶劣,中方将向WTO提起诉讼,并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同时敦促美方尽快取消这一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纠正错误做法。

2009年4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中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磋商请求。

然而,此后中美双方进行了磋商,但有关磋商没有解决中方的关注。

2009年6月23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表示,中国政府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WTO)代表团致函WTO争端解决机构主席,要求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审查美国有关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措施。

2009年7月20日,中方向WTO提出申请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中畜协坚决维权、为国内行业据理力争

2007年8月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008财年农业拨款案》后,中国畜牧业协会立即行动,多次诉求并就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8财年农业拨款案》发表了严正声明:

“美对华禽肉限制不仅是对3年多来中美两国政府为推动肉类贸易所做工作的阻止和否定,更是对中国和中国家禽业的歧视与不公正待遇。这种作法严重违反WTO基本原则,有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之作。对此,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协会全体会员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针对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8财年农业拨款案》中的“731”条款,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协会全体会员表示强烈的不满,并要求美国政府及参议院认真对待这一议案,本着公平、公正、非歧视性的原则,对该法案中的“731”条款予以否定。同时请求中国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一、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的原则,中国畜牧业协会迫切要求中国政府针对此事向美国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严正交涉。不仅要求美国政府及参议院否决“731”条款,而且要求美国政府信守承诺,尽快允许中国熟制禽肉对美出口。

二、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中国畜牧业协会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对来自美国的肉类产品进境加强检验检疫,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公布,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鉴于不断发现的美国肉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国畜牧业协会建议暂停进口美肉类产品,有关部门对美国的相关管理体系重新进行评估,并对美工厂逐个进行注册认证。

三、 鉴于各国普遍认为美国疯牛病的危害尚未彻底消除,中国畜牧业协会建议中国政府慎重对待中美牛肉贸易谈判。

2007年8月20日,中国畜牧业协会会员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王秀林、王金友、刘学景、温鹏程、曹家富、李秉和以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韩伟等也就美国第731条款发表公开信,对美国国会的这种带有明显歧视性的做法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2008年6月28日-7月10日,由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土畜进出口商会禽肉分会联合组成禽肉贸易工作小组赴美,专就2008 年农业拨款法案 733 条款问题展开民间游说和交涉工作。期间,与美国农业部副部长、美国贸易代表助理帮办进行了工作会谈;拜访了3位参议员3位众议员;走访了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全美养鸡协会、美国养猪协会、美国肉类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全球最大的鸡肉生产商皮尔格林公司和泰森食品公司、全球最大的肉鸡育种公司—科宝公司和安伟杰公司。

2009年9月27日,基于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宣布决定对从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硕果累累

2009年10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该法案第“743条款”对《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作了修正,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虽然“743条款”内容相比“727条款”对进口中国禽类制品的条件有所放宽,然而中国畜牧业协会认为,美国过去对中国禽肉采取歧视性政策,这次修正只是态度的转变,并无实质作用,中国禽肉要想出口到美国仍需很长时间。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初裁公告。商务部初步裁定,在反倾销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需按43.1%-105.4%不等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2010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案初裁公告。自公告列明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反补贴案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2010年6月16日,中国在世贸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获胜。

结语

从2007年8月2日中国畜牧业协会踏上为国内白羽肉鸡产业维权的道路,时至今日历时近3年,如今维权之战终将尘埃落定,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夙愿也将得以实现。

取得这样辉煌的成绩,这与中国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共同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中国畜牧业协会本着“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原则,会继续为中国畜牧行业的发展,维护中国畜牧行业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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