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罗山县畜牧局《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检疫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加大产地检疫,严防染疫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对内要求检疫员严格执行农医发【2010】20文制定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确保生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期内,佩戴合格免疫耳标,且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规定处理。严禁对没有免疫、没有标识、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隔山开证、大头小尾、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查出依据《动物防疫法》、《罗山县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外加大流动监督力度,派驻稽查队在重点乡镇、重点养殖场、村级主要路口和公路检查站实施流动巡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2010年以来,查处未经检疫调运生猪的案件7起,罚款万余元,从严从重打击了违法行为,震慑了不法分子,产地检疫率大大提高。
二.严格规范屠宰检疫,严防染疫和病害猪肉进入市场。对屠宰场检疫员实行驻场值班签到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检疫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抓两环节,严把五关口,即抓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把好入场验证查标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和宰后处理关,严禁无证、无免、无标、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入场待宰,同时安排稽查队执法人员对宰场进行监督检查,一旦查出有无证、无免、无标、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进入宰场,按规定追究当班检疫员的责任。而且屠宰场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屠宰检疫各类报表完备,记录详细,使屠宰检疫工作更加规范细致深入。同时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经营户的管理,我所下发《关于打击收购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病猪的通知》到屠宰户手中,阐明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病猪的危害及查处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了屠宰上市肉品检疫合格率100%,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保证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