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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拉开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序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40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持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预防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局《信阳市2010年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信牧【2010】73号)文件要求,罗山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拉开了2010年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序幕。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为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使畜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县监督所加大了对《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出动执法宣传车辆6台次,执法宣传人员60余人次,悬挂过街横幅5条,散发宣传材料450份,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0376—2135338,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加大对供沪生猪养殖场的监管。6月8日,我执法人员对2家供沪生猪养殖场再次进行了仔细审查,严查养殖档案,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用药及投入物的记录,严格用药程序,要求养殖户遵守承诺,明确责任,提高安全养殖、生态养殖意识。并严格落实驻场检疫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把供沪生猪的“瘦肉精”、莱可多巴胺的抽检关,按不少于5%的比例抽检,检测记录详细、规范。严把出证关,严格落实“一证双签”制度,确保供世博会畜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监督巡查制。6月11日—12日,县畜牧局主管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副局长高宏凯亲自带队对楠杆镇、青山镇、朱堂乡、莽张镇、潘新乡、彭新镇、定远乡等乡镇集贸市场的冷库、冷鲜肉店、活禽摊点、交易行、规模养殖场等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检查上市交易的畜禽及其产品是否持有合格检疫证明、是否佩戴有合格耳标、是否加贴检疫标志、是否健康等。在检查中高局长指出了乡镇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我所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一名违规的检疫人员按照《罗山县动物检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处罚。有效的内外监管机制,规范了畜牧经营行为,净化了畜产品经营市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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