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甘肃省将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1

6月18日从省兽医局召开的相关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兽医从业人员须经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执业兽医管理相关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10月24日在全国开展,由农业部组织,是农业系统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考试。我省作为一个考区,将在12个市州设置考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