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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3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促进即墨市兽药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青岛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安排,结合即墨市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上半年,共出动执法车辆103次,执法人员436人(次),查处假劣兽药4种,折合人民币3000元,捣毁无证经营窝点2处,没收兽药货值1093元。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是成立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即墨市2010年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和措施;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签订《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及《一体化养殖企业安全用药责任书》,强化兽药经营企业、使用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心与荣辱感;四是积极与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兽药打假协调机制。

二、加大宣传,严格培训。

一是结合即墨畜牧局上半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法治即墨建设活动”等活动的开展,在3.15、“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采取在街口、乡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的宣传、普及。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散发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劣能力,提高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结合兽药GSP工作的实施,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兽药经营者进行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兽药经销市场整治。

在兽药打假活动中,以集中整治与不间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一体化养殖企业的《一体化养殖企业安全用药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100%。通过检查,进一步遏止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台帐,健全兽药溯源制度体系。对兽药经营企业的进货、销售记录情况;使用企业的兽药使用记录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内容记录在“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兽药使用企业监督检查记录”中,通过检查,多数经营企业的卫生环境比以前有较大改善,能够按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台账基本建立完整,进货票据能集中妥善保存,索证索票习惯基本养成,对经营兽药的质量安全要求意识明显增强,经营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依照《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文件的要求,严查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呋喃唑酮、地西泮(安定)、三聚氰胺、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流入畜产品市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违禁药物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严惩,并在“即墨政务网上”爆光。

四是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或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2009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经查获,立即追根溯源,立案调查,严厉查处;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规范乡村兽医用药管理,查看有无购货和使用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查药房(箱)留存兽药,发现人用药、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变质兽药及违禁兽药的,严格处罚;对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无证经营兽药等违法行为,走私进口兽药、进口生物制品不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均列为经营环节的重中之重,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上半年查处违法案件6起,查处假劣兽药4种,折合人民币3000元,捣毁无证经营窝点2处,没收兽药货值1093元。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生,维护了养殖户合法权益,

四、加强药品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3月份,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兽药抽检工作,共抽取兽药样品90个,全部送至青岛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积极完成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每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工作。1—6月份共抽取猪肉8批次,猪肝8批次,猪尿40批次,鸡肉6批次,鸡蛋8批次,生鲜牛乳 6批次。严格杜绝“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添加使用,净化了兽药经营、使用市场,从源头上保证了奶、蛋的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在规模养殖场建立用药记录追溯制。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对全市存栏蛋鸡1000只以上,出栏肉鸡1000只以上,生猪存栏50头以上等规模养殖户全面开展建立用药记录,并对规模养殖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等规定,进行了严格清查,共检查规模养殖场176个,未发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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