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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8

<>陕发改农经〔2010〕653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加强生猪和奶牛养殖大县动物防疫体系设施建设,做好2010年生猪和奶牛养殖大县动物防疫体系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今年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以及奶产量1万吨以上奶牛养殖大县的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及畜牧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不得安排车辆(摩托车除外)购置和建房。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个数要按照本县实际乡镇兽医站个数核定,每个乡镇兽医站补助5万元。

二垦区动物防疫站。支持独立于所在乡镇、肉类产量2000吨以上或奶产量1万吨以上的农场,建设动物防疫站(乡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动物防疫业务用房,购置动物疫病诊断、强制免疫等仪器设备。每个农场补助20万元。已安排过县级动物防疫站的农场不再安排。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已按(陕牧发[2010]52号)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按照新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各类项目中的产量、存栏量等数据以2008年统计数据为准。

二实施方案审批。(1)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一并抄报省发改委、省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农业(畜牧)主管部门。(2)草滩农场兽医站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商省发改委审批。

请各市发改、农业(畜牧)部门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各一份,抄送省畜牧局。

附件:1、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奶牛养殖大县名单

2、动物防疫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参考表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 军 029-87293405(省发改委农经处)

韩春选 029-87321691(省农业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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