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饲料工作办公室:
按照《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部署,5月21—31日,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饲料办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的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办检查情况
督办检查组采取查、听、问、看的方式,对17个市州、12个县(市、区)的82个养殖企业、142个兽药饲料经营门店、74个超市和集贸市场、14个奶站进行了检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高度重视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及时,管理措施有力,畜产品和饲料质量状况总体向好。
1、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襄樊、随州现场会议后,各地先后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大多数是一把手亲自挂帅。全省已有11个市(州)、57个县(市、区)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形成。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准确,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2、投入品经营秩序有所改善。各地通过巡查、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开展宣传培训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投入品经营行为,大部分投入品经营门店建设规范,门面整洁美观,货架排列整齐,经营记录完整。天门市对饲料、兽药经营行为实施“十有五上墙”,建立年度登记备案、责任事故追溯和抽样检查等制度,统一制作了购销台帐和饲料、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牌,实行标准化管理。
3、畜产品自检工作全面启动。各地按照省局的要求,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了监测经费,认真开展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武汉市市、区二级财政部门根据监测任务,全年计划拨付800万元检测经费,目前已抽检生猪莱克多巴胺22357批次。
4、动物卫生监督不断强化。各地认真落实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健全工作队伍和网络体系,签订《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质量安全承诺书,逐步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从督办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产地检疫率均在70%以上,屠宰检疫出证率、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了100%。
5、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地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了专项督查和整治活动。荆州市对城区屠宰场、冷库、超市等重点部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截止5月底,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46家、饲料生产企业39家、饲料经营企业30家、水产养殖企业12家,立案查处兽药违法行为案件7起,没收假劣兽药120件(盒),查处不合格饲料生产企业3家,没收、销毁假劣饲料1吨,查处动物检疫违法案件7起,收缴销毁检疫不合格猪肉75.5公斤。
6、奶站管理进一步规范。武汉、黄冈、宜昌等有奶牛养殖场、奶站的市州按照省局的要求,明确监管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奶站的管理。各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齐全、防疫消毒工作扎实,奶站 “两证三单”齐全,管理规范,生鲜奶质量安全有所提高。
7、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科技赶集、制作宣传展板、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十堰市举办多期饲料执法管理、生产经营和养殖场相关人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手册120000余份,在电视台和报纸上发表宣传报道23期(篇),制作宣传墙报150期,刷写宣传标语800条,悬挂横幅60余条。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督办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绩很大,成效明显,但问题也不少。
1、基层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机构建设不规范。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普遍偏低,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简单,执法手段落后。襄樊、宜昌、黄冈等少数地方机构改革不到位,执法主体不明,执法力度不够;武汉市辖区机构改革不到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仍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施,执法主体错位。
2、部分养殖场、饲养基地档案管理不规范。通过对82个规模养殖场检查发现,部分养殖场、饲养基地未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疫病防治、免疫消毒、饲料、兽药投入品使用等记录不全,难以实现有效地质量追溯;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够,休药期制度落实不到位。
3、少数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不规范。对142家经营门店检查发现,部分饲料兽药经营门店存在购销记录不全,仓储设施不完善,饲料、兽药一起经销的现象。孝感市孝南区黄胜明饲料店经营“黑马牌”“三无”饲料,嘉鱼县金华兽防服务部出售国家明文禁止、已经列入兽药废止目录的盐酸金刚烷胺。
4、监测经费不足,抽检覆盖率低。检查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监测经费不足,畜产品、饲料抽检率较低的问题。
三、几点要求
督办检查是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应高度重视,针对督办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
1、狠抓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推进综合执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健全培训制度,加强执法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能力,着力推进综合执法,增加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手段和装备,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执法监管力度,规范兽药、饲料经营门店经营行为,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养殖档案,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行为。
3、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开展自检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落实监测经费,认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加大抽检频次、范围和数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