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兽药GSP建设工作,是市畜牧兽医局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在2011年底前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兽药GSP的验收。我市现有728家兽药经营企业,在2009年通过兽药GSP验收的企业有39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我局张劻林副局长、药政药械处刘玉航处长及处室人员组成兽药GSP督查小组于5月份开展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的现场督察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兽药GSP的建设工作。督察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展开:
1、开展宣传工作。按照我市兽药GSP实施方案的安排,督察小组在各市区大力宣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工作要求,并向各市区的执法人员和兽药经营企业宣讲实施兽药GSP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提高对兽药GSP的认识,为推进兽药GSP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推动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业户开展兽药法律法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基础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企业对GSP工作的理解,促进企业加快步伐按照GSP的要求进行改造。目前各市区都已完成了第一批的培训任务,其中莱西、胶南等市区将培训内容汇集成册发放到辖区的经营企业。
3、推动兽药GSP的建设工作。要求各市、区树立标杆企业,作为推进兽药GSP的示范样本,严格执行兽药GSP验收标准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规范。督察小组在现场指导时对企业的人员素质,硬件建设,软件制度建设进行逐条审核,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强调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质量,并要求各项记录要真实、完善、准确。
4、此次督察结合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活动,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检查的重点有七个方面:(1)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2)是否经营禁用药物,对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的一律收缴;(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4)是否经营地标废止目录产品,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5)是否经营原料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一律收缴;(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7)是否有完善的台账记录,对台帐不完善的提出要求,并限期整改。
此次督察,使经营企业理解了开展兽药GSP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了对兽药GSP的认识,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使兽药GSP的建设工作稳定向前推动。(药政药械处: 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