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乱添加“瘦肉精”可追究刑事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8

如果乱给猪肉添加“瘦肉精”,除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以外,可能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清剿”“瘦肉精”,保障百姓吃肉安全。

相关链接:

“瘦肉精”的化学名称是“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可治疗人类的哮喘。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可用作兴奋剂。

养猪用这种药物,可以让猪多长精肉(瘦肉)、少长脂肪,可加在猪饲料里供猪长期食用。猪在吃了瘦肉精之后,瘦肉精主要积蓄在猪肝、猪肺、肾脏等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