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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9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14号)精神和农业部《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努力探索建立科学、统

一、透明、高效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业兽医队伍,规范兽医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兽医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下列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拟在我区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兽医人员;生产和销售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兽医人员;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兽医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兽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其它领域的兽医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小二寸的正面免冠半身近照的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蓝底,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2. 考生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确认报名,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院校兽医相关专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校证明。

(4)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蓝底近照2张。

四考试内容。

包括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部分,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都是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0年3月—5月)。

1.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下发。各市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制定本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各市方案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完成时间:2010年5月10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建立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设立考区办公室,负责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设立考点办公室,负责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成时间:2010年5月10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3.动员部署。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召开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部署考试工作。各市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布置、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成时间:2010年5月20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4.宣传发动。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子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会议、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向有关大专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广泛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认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发动广大兽医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完成时间:2010年4月—7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考试准备和实施阶段(2010年4月—9月)。

1. 办理考试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立项批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向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广西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完成时间:2010年4月底。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兽医医政药政处)。

2. 办理考试收费许可。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考试收费许可,确定收费方式(完成时间:2010年5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兽医医政药政处)。

3. 考务工作培训。2010年5月,组织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业务培训,安装考试报名管理软件,培训操作人员。2010年9月,分层次组织对考试巡视员、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4. 组织报名与考生资格审查及考试缴费。各考点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到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后,考生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确认报名、提交报名材料。然后,考点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告知考生将考试费存入考试收费专用帐户,并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3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交考生1份,考点留存2份。考点根据初审结果,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和初审工作;在考生报名结束时间后的3个工作日内,考点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汇总表各1份(加盖公章)报考区办公室,1份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留存;考区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结束时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各考点上报的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相关复核结果,完成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缴费收据复印件并领取考试费财政票据(审核不合格的考生,考区办公室要在考试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退还其考试费。)(时间安排:2010年6月—9月中旬。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5. 安排考场和编排准考证。根据考生人数确定设考场的考点(考生人数不足300人的市不设考场,当地考生安排到其他考点应试),由考点具体安排考场,报考区办公室备案。考区办公室根据已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人数,按照农业部的规定,编排准考证号码,并将考点情况、考生信息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安排:2010年7月中旬—8月中旬。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发放准考证。考区办公室按农业部统一编码,制作准考证,由各市领取、发放到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再由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7. 成立考务安保机构。设考场的各考点协调当地公安、监察、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成立由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务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纪检监察、卫生防护、安全保卫和电力供应等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8. 准备考务用品。由自治区印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及各种考务用表等考务用品,下发设置考场的各考点;各考点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备足所有考务用品(时间安排:2010年10月上旬。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9. 召开考前工作会议。召开由自治区级考务工作人员,设考场的考点领导小组组长、考试办公室主任参加的考前考务工作会议,部署考务工作;设考场的各考点在考前召开监督员、监考员、安保人员等考务人员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考前1周。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0.分发试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机要途径将试卷发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通过机要途径将试卷发送各考点。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完成时间:考前1周。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1. 组织考试。各考点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并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区考生的答卷、答题卡及备用卷,上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完成时间:2010年10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2. 发放考试成绩单。考区办公室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制的考试成绩单发放给各考点,由考点逐级发给考生本人(完成时间:2010年12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13. 发放资格证书。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点,各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1年1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自治区和各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考试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考区办公室及时将考试工作总结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10年12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关注度大。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考试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涉及到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电力保障等问题,各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既要加强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传达和报送;又要加强与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电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三加强考务管理,严肃纪律。要加强考试考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提高考试考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肃纪律,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强化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

宣传发动,努力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考评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指标。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考评标准,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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