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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农业部出台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14号),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确保2010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安全高效地做好2010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一套高效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体系。即:“一支队伍、一套体系、一个机制”,一支队伍就是建立一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和咨询队伍;一套体系就是建立健全以国家(农业部)、省级考区和地市级考点为载体的三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体系;一个机制就是建立一个与执业兽医管理体系相适应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运行机制。

二、实施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

为保障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省局已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制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各省辖市(考点)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考点具体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工作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责任单位等,做到一环扣一环,环环有落实。(时间要求:2010年4月底前。责任单位:考区、考点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摸清生源状况

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省局(考区)4月中旬召开由各省辖市(考点)主管局长、医政科长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各市(考点)也要尽快把工作任务布置下去,提早准备;二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畜牧兽医杂志及中原牧业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报考要求、条件及程序等,做好生源的宣传发动;三是印刷宣传手册。向兽医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基层兽医服务机构、农牧院校、兽药和饲料企业等从事兽医诊疗活动的技术人员,宣传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时间要求:2010年4月—5月。责任单位:考区、考点办公室)

三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查标准

组织考生报名工作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成败,各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实行考生网上报名。考试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完成后,在报名期间可以查询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可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确认报名资格,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有关材料。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不得审查通过。(时间要求:2010年5月-7月。责任单位:考区、考点办公室)

四精心组织考试,完成考试任务

组织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关系着考试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各省辖市(考点)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第一步各省辖市(考点)要完成考生资格审核、上报考生名单(6月底前);第二步省局根据各考点报名情况和区域规划确定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并通知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联系安排标准考场(7月底前);第三步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完成考务人员培训工作。省局(考区)办公室向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派两名考试监督员,负责监督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要根据考生人数,每个综合知识考试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办公室聘任,报省局(考区)办公室备案。考区完成对考试监督员的培训、考点完成对考试监考员的培训(8月底前)。第四步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并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负责上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9月底前);第五步考区将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到各省辖市(考点),由各省辖市(考点)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12月底前)。(时间要求:2010年6月-12月。责任单位:考区、考点办公室)

五依法注册备案,严格执业管理

取得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备案),各注册机关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注册条件的,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各注册机关要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执业兽医的执业活动进行依法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支持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和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是我国兽医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需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是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技术人员开展职业活动的必备资格,是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必备条件之一,也是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政策保障。各省辖市(考点)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取得成效。省畜牧局成立了以宋虎振副局长为组长、朱立良副巡视员为副组长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设在医政药政处,由周瑞兰同志兼任考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计财处、医政药政处、防控中心、动监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各省辖市畜牧局也要成立考点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明确机构、明确专人、明确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各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务必在考试前后,做好试卷的保密和考试的保障工作,要有专门的试卷存放地点,试卷运输途中、到达考点及试卷回收、报送过程,均要严格保密,必须与保密、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请求配合。考试过程中还需要有电信、电力、卫生等部门的配合支持,因此必须做好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三核定收费标准和加大经费投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省局已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地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批复之后各考点办公室根据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意见另行下达。

四严格考试考务纪律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务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由考区、考点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结束后,考区、考点办公室应对照考试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认真总结考试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修改意见,考区办公室将各考点工作总结汇总后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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