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6

各市(州)、省直管市:

2009年11月以来,国家、省价格和财政管理部门就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立项、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农业部就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的收缴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执行国家、省价格和财政部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做好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价格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105号)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兽医基础理论、动物疫病预防理论、兽医临床理论、动物疫病防治综合应用知识共4科,含按规定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20元(含按规定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30元)。各地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另立收费名目。

二、统一由考点考试办公室初次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为便于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和考生信息的管理,按照国家、省价格和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由各考点考试办公室负责初次收取。为此,考区和考点考试办公室都应当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前到当地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办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证,到当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票据。

三、全省统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缴和分解程序

根据农业部《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规定的考生资格审查程序,统一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缴和分解程序。

1、考点办公室收取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
(2)考点办公室在完成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时收取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并向考生出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收费额度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共4科合计240元(含按规定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80元,向考区办公室上缴考务费每人40元)。2010年不收取临床技能考试费。

2、考区办公室收取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考区办公室完成考点办公室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审核后,通知考点办公室向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缴纳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考区办公室收取的考务费(每科每人30元,4科共120元/人),同时考点考试办公室凭缴费票据到考区考试办公室领取考生准考证。

3、审核不合格考生报名费的退回。

考区办公室复审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点办公室通知考生并退还其考试费。

四、严肃财经纪律保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专款专用

考区、考点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不得在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中列支。

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主要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发动与宣传,考生报名组织与管理,考务人员培训,试卷接收、保管、分送,租用综合知识考试场地及设备,租用临床技能考试场地及设备,外聘安保、医务等人员劳务费,外聘监考、巡视、监督等人员劳务费,外聘临床技能考试主副考官劳务费。

要按照防控腐败风险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和考试费使用的监督,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