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二是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实施“订单养殖、合同收购、优质优价、二次返利”,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养殖户”、“寄养”、“代养”等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企业带动能力;三是巩固和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利益分配科学、利益联结紧密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深化产业化经营。
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二是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实施“订单养殖、合同收购、优质优价、二次返利”,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养殖户”、“寄养”、“代养”等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企业带动能力;三是巩固和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利益分配科学、利益联结紧密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深化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