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养猪污染环境 下重手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7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34

因为一大型养猪场排放物严重污染水库和农田,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学仕桥村群众一怒之下联名将养猪场老板鞠某告上法庭。日前,长沙县法院判令鞠某赔偿5万元,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长沙县委宣传部介绍,鞠某早年租赁了学仕桥村学仕湖湖面、湖边田土和猪场,在此办起了年出栏生猪3000多头的养猪场。养猪场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养猪过程产生的猪粪便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至学仕湖污染了湖水,湖水灌溉的农田也出现水稻减产、失收等状况,连附近的蘑菇生产基地生产也受到污染水影响。近300名群众将鞠某起诉至长沙县法院,要求鞠某立即停止污染、清除学仕湖沉积猪粪并赔偿各项损失70万元。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鞠某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猪粪水等废弃物入学仕湖,消除继续污染的危险;赔偿原告农田损失50000元。学仕桥村村民在法院判决后指出,他们打这场官司,索赔不是目的,消除污染源才是目的。

湖南农业部门介绍,生猪养殖大省湖南每年出栏生猪超过6000万头,不仅满足本省需求,还有大量生猪及肉制品远销外地。但生猪产业给农村和养殖户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污染环境。有调查显示,养一头猪日用水量达0.05吨,排出废水0.04吨。一些养猪大村成了“猪粪村”和“污染村”。长沙县有关负责人指出,以往处理类似问题,都是政府或者环保部门出面。此次以法院判决形式制裁“猪污染”,约束力更强,警示意义更大。

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养猪污染,湖南一些地方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划定禁养和限养区域、推广健康养殖“零排放”技术等措施,掀起了一场旨在保护农村环境的治污行动。

为了保护环境,湖南省农业和环保部门要求各地重拳治理养猪污染。

长沙市、湘潭市等地每年从财政中支出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生态养殖和畜禽粪、污水无害化处理。湘潭市雨湖区推广“农作物秸秆喂猪,猪粪发酵生产有机肥种植农作物,农作物的秸秆再养猪”的循环养殖模式。浏阳市示范并推广20万平方米的“零排放”养猪场,采用了生物发酵猪舍技术,用紫外线、喷雾和消毒水灭菌除臭。

年出栏生猪200万头的长沙县宣布,浏阳河、捞刀河流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5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禁止包括生猪在内的所有禽畜养殖;河道50米至500米范围内为“一级限养区”,每户生猪等牲畜养殖不得超过20头。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