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注射了“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的口蹄疫疫苗,养猪户王春红死了90头猪。
此事经今报追踪报道后,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柳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去年12月21日,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租房养猪的王春红,到郑州市桑园批发市场内的“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购买了口蹄疫疫苗,给猪注射后,90头猪集体高烧死亡,最终被挖坑深埋。
记者发现,“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是个体户,其真实身份是“河南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发后,柳林工商所没收了这家个体户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还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招牌。
昨日上午9时30分,庭审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柳林法庭开审,双方就“问题”口蹄疫疫苗是否致病诱因这一焦点展开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张少春与黄宗辉认为,郑州市金水区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表明,被告属于无证经营,其出售口蹄疫疫苗超出经营范围。
原告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兽药管理条例,被告方私自冒充“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出售疫苗,而且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从不正当渠道进货,其疫苗运输、冷藏、储存等环节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存在重大瑕疵,导致王春红的猪群相继死亡,因此向被告索赔22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公司虽然进货渠道不合法,但与疫苗本身质量无关,王春红猪群死亡是因养殖环境恶劣,使用疫苗不当所致,与其出售给原告的疫苗质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