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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进万家培训行动在辽宁省全面铺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5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65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向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抛出禁令,这些农药被正式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在农作物上使用。

辽宁省农委植保站农药械科科长张贵锋说,最近三年,“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进万家培训行动”在全省铺开。活动面向基层农户,每年计划举办培训100场。

张贵锋说,在宣传、推广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方面,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全面提高我省广大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还需要一个过程。在他看来,这需要农户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同时还需要市场的积极引导与社会的有效监督。

除了加强培训外,我省还推出相应规章约束农户使用农药行为。《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分别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安全、合理施药,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等。 ”

如果农户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或者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该《办法》第30条规定了罚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树山称,一旦“农药残留”超标,果蔬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危害程度较重者,生产、经营这种果蔬的农户、商贩可能会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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