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畜牧食品局为确保兽药经营规范年的顺利实施,为切实加强兽药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清理活动,确保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对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09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经各级兽药监察机构抽检的不合格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和人药兽用的药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查处。
二是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严厉查处。
三是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
四是规范乡村兽医用药管理,查看有无购货和使用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查药房(箱)留存兽药,发现人用药、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变质兽药及违禁兽药的,严格处罚。
五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的监管,重点查看有无使用人用药、违禁药、非法疫苗和非GMP兽药,一律清缴销毁,情节严重的取消各种畜牧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