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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为何对养猪实行“禁”与“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5

近日,记者随同集美区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前往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深青溪等水库、水系的水源区进行调查采访。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养猪场,养猪场附近的许多溪流和池塘,不仅水质污浊,还散出阵阵恶臭,住在附近的一些居民颇有怨言。

村民:

过路的时候就会有一种很臭的味道/那些污水就是很脏的那种污水

村民:蚊子比较多(问:夏天会不会闻到一些气味?)就是有臭的

据统计,目前集美辖区内有1200多个生猪养殖户,生猪的存栏量达34万多头,根了解,2006年以前,集美区的生猪存栏量大约十几万头,但这几年却急剧膨胀。

集美区副区长 张剑鸣:

规模化的养猪已经有二十来年的历史 这个历史走过来就是形成了大概三种人群 一个是我们本地的老百姓 第二就是外地的 甚至是外省的 比如说江西省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因为我们大量地从江西调运生猪 曾经在集美设立中转站 曾经在经营这些中转的这些经营户 他们就有一部分落户厦门 在集美实行生猪就地养殖 还有一个群体就是周边的海沧区 思明 湖里 在前几年的整治过程当中迁移到集美来 新落户的养猪场

张剑鸣认为,集美区的陆域面积只有276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实在难以承载34万头存栏生猪的排污。

集美区农业局局长 李永联:

我们统计上来的数字 是34万多 将近35万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一头猪的污水的排泄量 等于五个人的排泄量 一天 34万多生猪一天的排泄量 其实就等于一百五十多万人的污水排泄量 对于一个小小的集美区应该说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不仅是生猪存栏数量上的压力,更主要的是养殖污染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目前集美辖区内除少数较大型的养猪场外,大多数中小型养猪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

集美区农业局局长 李永联:

我们的生猪养殖规模大的不多 大部分都是中小规模为主的 而且这些中小养殖场一个普遍的特点 就是他的设置比较简陋 养殖的技术比较原始 比较粗糙 因此他在整个污物的管理方面 确实是有不到位的这么一个毛病

集美环保分局局长 许特:

这几年我们是年年都在整治 也采取了很多措施 但是效果都不太理想 污染情况不断地一直加深 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推广“零排放” 推广生态型种养结合的治理措施 也拆除了一些污染比较严重 矛盾污染纠纷比较激烈的养猪场 但是这个都不能根本解决我们的污染问题

由于大部分养猪场设施简陋,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区内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深青溪等水系、水库的水质不断恶化。

集美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宝珠:

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养殖污水和粪便 污水跟粪便如果没有进行治理 排放到我们的水环境当中 它带来的对水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有氮磷 像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还有一些病原体等等 那这些的话都是造成我们水体污染最主要的污染因子

集美环保分局局长 许特:

今年开始四月份 水务集团已经停止启用坂头水库的饮用水 我们杏林湾 包括我们的瑶山溪 深青溪 后溪 这几个是贯穿我们全辖区的几条水系 现在水质全部超过国家劣五类的水质标准

除对水资源的污染外,生猪养殖还会对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此外,生猪养殖的无序发展,还带来了屡禁不止的违章搭盖现象,这与城市景观和集美建设生态型新城的规划格格不入。

集美区副区长 张剑鸣:

现在我们追求城乡一体化 就是不管城市 还是目前还没建成城市的农村 也许明天就会建成城市了 这一部分老百姓的生活环境都要提升 都要改善/所以我们这次下定决心 对生猪养殖户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整治

可以说,目前集美区的环境容量日趋窘迫,已经不堪承受生猪养殖业的污染,对生猪养殖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势在必行。为此,集美区作出规定,2010年4月6号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美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养猪场,同时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整治生猪养殖污染。

根据“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禁养区”大约占集美辖区面积的75%,“限养区”占25%。 其中,“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为禁养区,区内实行全面禁止生猪养殖,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退所有养猪场。“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也就是农业保留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按照“全面整治,鼓励退养”的原则,对“限养区”内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污染整治。对于限养区内养猪场选择污染治理的,必须在2010年10月31号之前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集美区副区长 张剑鸣:

一个是加强巡查和监督 第二就是综合执法 对一些拒不执行采取治污措施 又不执行选择退养的这些养猪场 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给予处罚 如果在给予的整改期限内 拒不整改 可能有一部分要给予强制清退

对“禁养区”内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退养、“限养区”内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自行完成退养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或奖励。比如,对于持有并在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按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执行补助、奖励。

集美区农业局局长 李永联:

对于这一部分主动在规定的时间里头 退出养殖的养殖户 区政府会给予适当的这种经济补偿/对于全区34万多头的生猪的退养 区财政是拿出了1.8个亿的资金来做这块 在我们目前的这种财政体制底下力度是比较大的

生猪养殖业作为一项传统产业,涉及集美区大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以及养殖户的利益。那么,实施禁养、限养,现有生猪怎么办、养殖设备设施如何处理?生猪退养后,“失猪”农民出路又在哪里呢?对此,集美区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失猪”农民谋出路。按照有关通告和实施方案,现有生猪将由区经发部门负责协调流通企业,畅通生猪销售渠道,确保农民收成不减,同时,和失地、失渔农民一样,“失猪”农民由有关部门负责转岗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养农民,政府还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集美区副区长 张剑鸣:

应该有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个就是对这些养猪场进行退养补助跟奖励 这主要是减轻这些养猪户在养猪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 所以我们采取综合的措施 针对不同时间创办的 手续不同的养殖设施 进行补助 跟生猪退养奖励 一个是减少损失 第二个是通过这笔资金 帮助他们进行转产转岗 第二个就是对于一些从事这方面行业的人员 我们的社保人劳部门 以及镇街 农林场 会联合对这些对象进行免费的就业技能的培训 以及利用各种手段引导他们进行转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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