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医(2010)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动物布病专项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为进一步摸清当前布病流行情况,准备判断布病疫情发展态势,切实加强布病防治工作,保护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起草了《2010年动物布病专项调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各地,请认真执行。
2010年动物布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 了解我国牛、羊布病感染和发病现状;
二分析动物布病发病特点和传播风险因素;
三结合相关省份布病防控试点工作,探索国家动物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评价机制。
二、调查范围
一全国各省份开展牛、羊布病感染和发病情况的摸底调查;
二在黑龙江、辽宁、河北、宁夏、甘肃、西藏、青海、新疆、陕西、山西、山东、河南等12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各选择布病感染率不同(高、中、低)的3个县或农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抽样过程中除牛羊样品外,要根据实际情况采集一定数量犬的样品;
三在内蒙古、吉林、北京3个省份布病防控试点区域进行全面调查。
三、调查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一布病普查。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计辖区内2007年-2009年奶牛、其它牛(肉牛、牦牛、水牛等)、羊的饲养量、免疫数,以及布病检测情况(见附表1)。
二抽样调查。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选择辖区内人间布病较重、中等、较轻的3个县(市、区、旗、农场),每县选择3个乡(镇、苏木),共抽查100个以上场(户),调查近3年来牛、羊饲养及布病发生和防控情况(见附表2);同时在选定的3个县内进行抽样检测,每县采样范围及数量见表1,现场采样调查及样品登记表见附表3。采样要求:疫情较轻及中等的县均采集非免疫场(户),疫情较重县采样时尽可能采集非免疫场(户),如果场(户)均已实施免疫,则采集免疫期超过6个月的场(户),并注明免疫时间和疫苗种类。
表1 每个指定县采样范围和数量
8个规模奶牛场
8个规模羊场
8个行政村(每村含牛、羊饲养户至少各5户)
每场(村)血清样品数
30
30
牛羊各30
合计
240
240
牛、羊各240
总计
480份牛血清,480份羊血清
注:血清样品不少于1ml。
三部属事业单位抽样检测。各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二项规定的任务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黑龙江、辽宁、河北、宁夏、甘肃、西藏、青海、新疆、陕西、山西、山东、河南等12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实施现场调查和采样,所采血清样品分别由上述3个部属事业单位带回检测。
部属事业单位分工如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黑龙江、黑龙江农垦、辽宁、河北、宁夏;中国兽药监察所负责甘肃、西藏、青海、新疆;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布病防控试点区域流行病学调查。吉林、内蒙、北京3省份要结合本方案规定,在布病防控试点区域制定专门调查方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药监察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参与以上3个省份调查工作。
五病料采集。调查期间,各省份对检出阳性动物进行扑杀时,应安排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收集相应牛、羊或流产胎儿的肝脏、脾脏,-20℃保存,送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检测。
六实验室检测方法。备检牛羊血清均用国标方法(GB/T18646-2002)进行检测和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份和有关部属事业单位应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在6月10日前完成调查、采样、检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属事业单位和黑龙江、辽宁、河北、宁夏、甘肃、西藏、青海、新疆、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吉林、内蒙、北京等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做好协调工作
二各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将调查资料(附表1、附表2)、检测结果(附表4)和调查分析报告报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有关部属事业单位将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协调一致的要求,按时完成本次调查活动。
四参与本次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个人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