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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今年各县至少一家企业试点GSP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07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69

广东省农业厅颁发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2012年3月1日后,我省将全面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方案提出,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严格标准、按时完成”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许可,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

方案规定,各市、县负责对辖区内兽药企业进行GSP指导,2010年4-8月分别选定1-2个化药和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以及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兽药GSP试点培育,12月之前统一组织观摩评审验收。到2011年2月,全省各县(区)至少开展一个兽药GSP试点并通过验收。2011年起加快兽药GSP实施进程,全面推进,确保到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现有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评审。2012年3月1日之后,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省农业厅成立了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主管局长负责协调工作。广东省兽药GSP工作组长陈福林,副组长蔡树淦。组员包括:余业东(兼GSP办公室主任)、刘付启荣(兼GSP办公室副主任)、罗建民(兼GSP办公室副主任)、李小云(兼GSP办公室副主任)、曾平、林海丹、肖田安、陈迎丰、廖雁平、李跃龙、邓国东、魏海涛。

据悉,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将负责起草《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负责起草《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等各项实施兽药GSP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相关市、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配合并制订本辖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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