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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对主城区犬类实施强制免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07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8

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5月上旬开始,即墨市对主城区犬类进行健康查体、强制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登记,发放免疫标志牌。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5月5日,即墨市政府召开了狂犬病防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对主城区犬类实施强制免疫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即墨市委工作简报》刊发对主城区犬类实施强制免疫工作通告;在即墨电视台进行滚动播出宣传;在城区主要街道、居委会、居民小区和人群集中居住区张贴即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犬类实施强制免疫的通告。让广大市民广泛了解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目前已成为传染病致死人数最多的病种之一,充分认识到对犬类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重要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对主城区犬类实施强制免疫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苗,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组织居委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村委会等组织,按照《即墨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普查,并每年按规定组织一次集中免疫工作,发现未免疫的犬只及时组织补免,对拒绝免疫的犬只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扑杀。

三、加强对犬类的管理。根据《即墨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配挂有效的狂犬病免疫标志牌,主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免疫标志牌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凭免疫证申请补发免疫标志牌,并交纳免疫标志牌工本费。无免疫证的,不补发免疫标志牌,必须重新进行免疫接种后,发给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新购买和领养的犬,在饲养观察15日至1个月内,携犬到定点免疫门诊进行健康检查、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于1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江克君 展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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