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养鸡户提供假疫苗,导致防疫失败,3100只肉鸡因病死亡。最近,庄河法院判决提供假疫苗的申某赔偿养鸡户姜某各种损失43640元。
2004年,家住庄河农村的姜某经申某联系饲养肉鸡9000只。在饲养过程中,姜某使用申某提供的鸡新城疫疫苗3盒,结果防疫失败。在将鸡崽送回家近一个月后,3100只鸡患病死亡。姜某找到了申某,经申某联系,将其余未死亡的肉鸡销售,获款39687元。另查,申某出售给姜某的疫苗,没有经过农业部兽医局批准。
姜某向申某索要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姜某诉至法院,要求申某赔偿其因提供疫苗防疫失败所造成的肉鸡死亡损失4364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某非法销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鸡新城疫疫苗给姜某,造成姜某饲养的肉鸡大批死亡,未死亡的提前出栏,对此损失,申某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