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自9月份县农业局开展以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绿剑4号”执法行动以来,立案查处兽药和饲料违法行为6起,对多家经营单位给予警告。
为保证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环境,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自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绿剑4号”执法行动。该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共出动了执法人员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立案查处兽药和饲料违法行为6起,对多家经营单位给予警告。重点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单位、饲料生产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兽药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但仍有个别兽药经营单位存在违法经营人用药、金则烷胺类违禁药和超过有效期的兽药等现象,饲料经营单位仍普遍存在经营台帐不健全的现象,生猪养殖场还有人用药兽用现象。
该局通过检查和宣传,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法行为,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