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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全面完成2010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疫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8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35

在区委、区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我局按照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0年全市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方案》,制定了《2010年九龙坡区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和认真开展2010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和质量,增强畜禽群体抗病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重点做好“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全面补免,消除死角;全面消毒,减少面源污染;全面驱虫,提高畜禽综合抗病力;全面宣传,广泛动员”五个方面的工作。截止到4月5日,我区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疫突击行动全面结束,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国内外持续发生,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威胁人体健康。面对疫情的威胁,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开展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研究部署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召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会,具体安排部署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多次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分析疫情形势,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深入养禽场、禽类加工厂、乡镇督促指导防治工作。

二制定完善详细的应急预案,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需要,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组织修定完善应急预案。区卫生局组织制定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都制定了应急预案,以便发生紧急疫情时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三安排防治经费,储备防疫应急物资,区人民政府为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需要,安排专项防治经费,保证了防治工作需要。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储备消毒药物、防护用品、紧急疫情处置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价值6万余元,能够满足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需要。

四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保持信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2.严防死守,堵截疫源,防止输入性疫病发生,禁止疫区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我区。

3.全面普查,消除隐患,全面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专项调查,各地对辖区内的种畜禽场、规模化养殖场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普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送检。

据统计,全区11个镇已经组织兽医技术人员、镇、村、社干部群众1373余人,对规模化养殖场、农户散养禽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普查,共查禽类151余万羽(只)次,未发现可疑情况。

4.强化消毒,净化环境,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屠宰场(活禽宰杀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养殖场按规定做好彻底消毒工作;运载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在装前卸后进行消毒;组织力量对农村畜禽圈舍进行全面消毒。消毒面均达100%。

5.认真组织对种禽场、规模养殖场、水禽的免疫工作。一季度共组织禽流感疫苗129.2万毫升,发放禽流感疫苗129.2万毫升。免疫家禽122.6万只(其中:免疫鸡高致病性禽流感40万只;鸭鹅高致病性禽流感79.1万只;其它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3.5万只。),确保应免家禽100%免疫,构筑起了有效的防疫屏障,防止疫情发生。

二、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

口蹄疫防治工作以疫情普查、强制免疫、消毒为中心,全面做好防治工作,全区无牲畜口蹄疫疫情发生。

一疫情普查:普查猪、牛、羊67200头次,普查面100%,未发现可疑情况。

二强制免疫:组织狂犬病疫苗2万头份,免疫犬只1.95万只。组织猪O型口蹄疫疫苗6万毫升,牛O型口蹄疫疫苗0.1万毫升,免疫猪口蹄疫4.8万头,牛、羊口蹄疫0.22万头(只),免疫密度100%。组织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0.5万毫升,免疫牛、羊口蹄疫0.2万头(只),对应免疫牛、羊100%进行免疫,确保应免家禽100%免疫。

三农村畜禽圈舍消毒:组织菌毒敌、强力消毒灵等有效消毒药物2000公斤,对农村畜禽圈舍进行100%消毒。

三、亚洲I型口蹄疫防治工作

为做好我区亚洲I型口蹄疫防治工作,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疫情普查、消毒、免疫工作,在对全区奶牛进行的拉网式普查中,未发现可疑情况。对奶牛饲养场(户)进行全面消毒,消毒面100%。组织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0.2万毫升,免疫牛、羊口蹄疫 万头(只),对应免疫牛、羊100%进行免疫,构筑防疫屏障,防止疫情发生。

同时,各镇认真引导、组织养殖户实施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治措施。定期消毒,控制车辆、人员进出,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工商、交通、商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生产、运输、市场、屠宰等各个环节的检疫监督,大力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严格查证验物。重点抓好调入我区家畜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严禁从疫区调运牲畜及其产品。养殖户从外地引进牛羊,必须事先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后从非疫区引进。同时对引进牛羊要隔离观察15天,确定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严防疫情传入。

四、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治工作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区在市农委的领导下,通过强化镇动物防疫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知识的普及。采取普查、检疫、消毒、疫情处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全区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02万头。

五、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一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凭产地检疫证明、耳标经营、屠宰生猪。

二定点屠场严把检疫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检疫申报制,在屠场外严格查证验物,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入屠场,并按程序施检,采取限制留养时间、尽可能当日屠宰等措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三加强市场、屠场消毒。主城区市场由专职消毒员每日散市后消毒,屠场由专职消毒员进行消毒,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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