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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七项措施加强O型口蹄疫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4

近期,我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了一起○型口蹄疫疫情,扑杀了8382头。为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市、区要求,昌平区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O型口蹄疫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属地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动物防疫网格化责任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不留死角”。二是禁止疫区的偶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我区。从即日起,全面禁止疫区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区,要求各镇防疫站要对辖区的偶蹄动物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控制、及时报告。认真做好外引动物的隔离检疫、免疫等相关防控措施。三是认真做好程序化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结合春防工作,加强生猪口蹄疫免疫,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和有关规定,病、孕、仔畜达到免疫条件后要及时进行补免,做到“不漏户、不漏畜”。四是加强生猪口蹄疫抗体和疫病的监测。要切实按照2010年监测计划进行免疫抗体监测,监测面要真正达到100%。要求各镇防疫站组织辖区动物防疫人员,分片包村定期对辖区偶蹄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果断处置。五是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和消毒措施。要求各规模化生猪饲养场严格实行封闭饲养管理,控制人流和物流,出入严格消毒;养殖户要自我封锁。严格实行每周2-3次消毒制度,切实保证消毒效果。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程序。六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产地检疫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引导养殖场户出售动物前进行报检,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程序,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七是建立口蹄疫疑似疫情日报制度。从4月1日起各镇站实行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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