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一批210吨、货值17.85万美元的进口美国饲料级乳清粉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货物外包装上未加贴中文标签,遂判定不合格,并调运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场所重新加施,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进境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中文,并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动物源性饲料必须标明饲用动物种类范围。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防止不合格货物进境,避免经济损失;二是企业在签定外贸合同时,要说明我国的政策要求,注意防止贸易欺诈或加工转移,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三是检验检疫要加强部门联动,与农业饲料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加强饲料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普及和宣传,为进出口饲料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国内环境;四是要加强境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口企业备案和进口饲料标签查验工作,提高进口饲料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