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令2010年第六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即墨市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近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对新《办法》实施工作进行严密部署,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确保《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要把《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动物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动物防疫“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工作机制的核心。《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以《动物防疫法》为核心的动物检疫工作法律法规配套体系的初步建立。贯彻实施好《办法》,是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职责,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动物检疫制度、检疫程序的重要手段,是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保证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抓好培训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办法》的培训和学习,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够切实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动物检疫知识竞赛和动物检疫大比武等途径,努力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水平。
三、规范检疫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依法规范检疫行为,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报检电话、工作程序、责任人等内容的公示公开。严格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制度及非乳用、非种用动物落地报告制度的落实。
四、强化监管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出售未经检疫动物和动物产品、非法跨省引进种用动物、乳用动物和拒不执行落地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维护《办法》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办法》在整个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效力和作用。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载体,通过印制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使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等单位及个人明确了解其法定义务,并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觉履行报检、接受监督、落地报告等规定,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孟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