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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古蔺县畜牧局四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3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77

一是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出台的《检疫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检疫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到了产地检疫到场到点、屠宰检疫全程同步,力争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是加强畜禽市场交易和跨县调运监管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检疫证明时,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严格执行隔离饲养观察制度;加大对经营病死畜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对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疫病传播以及转运贩卖,加工病死畜等行为必须严历打击.

三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业部即将出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严格进行防疫条件审核,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换证和发证准备工作,各规模养殖场必须实行定人定点消毒、免疫等防疫制度,各乡镇站进一步完善规范养殖、防疫档案记录,从源头上把好关。

四是加强公路监督执法。要求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充分发挥其防疫堵源、把关守隘的作用,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有效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或证物不符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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