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补充意见》。根据这一《意见》,现镇(街)畜牧兽医站将整体转为动物诊疗服务机构。
《意见》规定,县畜牧兽医局是全县畜牧兽医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控制扑灭等执法工作,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订,指导畜牧业发展;饲料、兽医、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等。
现镇(街)畜牧兽医站整体转为动物诊疗服务机构,该机构受委托承担的公益性服务,政府可采用费用补助的形式,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付给合理的报酬。
《意见》还提出,镇(街)作为基层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指挥镇(街)动物防疫工作,动物诊疗服务机构是基层动物防疫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