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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畜牧水产局动监所与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5

为了确保铜鼓县兽药、饲料经营户规范经营,提高兽药、饲料销售质量,打击销售劣质、过期、不合格兽药、饲料行为,让养殖户放心购买合格的兽药、饲料产品,动监所采取每年至少两次对全县兽药、饲料店进行检查,要求经营户在保障经营兽药、饲料的质量保证做到以下承诺:

一、保证经营的兽药、饲料严格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

二、保证不将劣质、过期、不达标的兽药及饲料卖给养殖户使用。

三、保证经营的兽药和饲料每年最少1次不定期报省兽药、饲料监督所检验。

四、保证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药、饲料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所销售的兽药、饲料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经营户负责,并接受铜鼓县畜牧水产局调查处理。以此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铜鼓县兽药、饲料市场,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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