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黑山县新立屯动物卫生监督所以防疫监督为突破口,在源头管理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乡镇所的监督职能;将以监促检,以检促免的工作秩序良性运转,使防疫、检疫等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下面以新立屯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例,阐述如何发挥监督职能,促进防疫、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1.抓队伍建设,树动监形象
新立屯所的大部分人员,都是2005年动监系统改革以后录入的新兵,村级防疫员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重新聘用的,而改革后的乡镇动监所,综合业务繁多,管理的饲养户面广,所内人员相对比较少,乡镇所的工作任务和性质要求动监所的人员都要成为多面手。因此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若想干好事,必须得管好人,必须培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队伍,才能胜任当前乡镇所的工作。所以,一是从所内人员抓起,抓队伍建设、抓人员培训、建章立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在工作中,让制度管人管事,人人都在制度当中,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量化、细化工作指标,针对不同人员建立各种责任制,做到有奖有惩。三是业务工作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各种电子档案。如所辖区内的村防疫员(协检员)、动物屠宰加工场(点)、规模动物饲养场、动物及产品购销经纪人等自然情况全部录入微机,进行标准化管理。四是强化行风建设,文明执法。所内检疫员(协检员)、监督员均与本所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行风建设承诺书》,加强动监局在基层的“窗口”建设,加强动监所的“形象”建设。
2.以人为本,狠抓队伍管理
加强村级防疫员的管理,新立屯所辖24个村,聘用村级防疫员24名。村级防疫员队伍素质高低,决定基层所工作的好坏,所以加强村防疫员管理,签订各种责任书,制定和建立村防疫员的考核制度、电子档案制度、培训制度。
从2008年开始,黑山县村级防疫员的工资补助由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样的工资标准相当于村干部的工资,村书记、村主任的工资也不过如此,因此在管理村防疫员的方面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新立屯所在村防疫员工资补助发放上采取全年考核、绩效工资的办法,将5000元的工资补助贯穿全年的业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防疫密度、挂标率、防疫档案建档率、外引动物落地监管以及出栏动物检疫申报率等几个方面实行全年考核和绩效,也就是说,这个村的畜禽养殖、防疫情况、进出栏等,村防疫员必须心中有数,并且要对本村的规模饲养户实行周巡报告制度,增加了引入动物落地监管报告,减少了出栏动物检疫申报报告。同时该所对村实行半月督察制,如果发现该村饲养户存栏动物有增加或减少,村防疫员没报告,就是失职,除按责任书规定处罚外,还要扣发绩效工资。同时对所辖区的村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村防疫员的工作状态,对一些年龄较大、业务粗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次督察考核不合格的,将报请县动监局,与当地乡镇政府沟通,该清退的清退,该辞退的辞退,该换则换。如英城子乡五台子村防疫员赵某,由于在生猪调出大县补助款发放中,工作不认真,并且从中作假,造成很坏的影响,虽然是乡镇领导的亲属,也被及时地报请局党委,做出清退的处理。新立屯镇北关村防疫员张某是个老同志,虽然干工作比较负责任,但是由于年事已高,文字书写水平较差,各种档案填写极不规范,也被报请局党委,经与乡镇政府沟通做出了辞退的处理。这种举措使该所的村防疫员,人人都有危机感,人人都有责任感,都感到拿这份工资不容易,不做事,滥竽充数是行不通的,使他们感到自己也是动监系统的一员,不是“散兵”,每个人面对人民群众都代表动监人,极大地促进了他们干工作的积极性。
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最重要的工作应是监督工作,应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这样才还原于乡镇所的本来身份,一改过去传统的兽医站打针、卖药的印象,以监督为突破口,凸现乡镇所的监督职能、管理职能、执法职能。同时,在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向社会宣传、展示、树立了动监人的形象,提高了动监人的地位。两年多来,新立屯所严格按照省、市动物防疫监督规范的要求,按照县局的布署,在管理源头上找突破口,在产地检疫、规模饲养场、动物屠宰场、农贸市场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执法,在所内防疫等其他业务繁多的情况下,抽出一名副所长,组织专人搞防疫监督,他们的监督车、监督员无时不在各个环节当中。
1.强化防疫监督管理,所辖区域产地检疫工作成效显著
两年多来,新立屯所始终坚持内外监督并举,全力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并将产地检疫监督作为该所的常年性工作。作为乡镇所,尤其是2009年全市取消防疫收费以后,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加强产地检疫工作,才能带来经济收入,所以他们在产地检疫上狠下功夫,除正向管理,建章立制,量化指标以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产地检疫的内外监督,狠抓不放松,以监督工作大力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该所在所辖24个行政村建立村级产地检疫监督网络,每个行政村聘产地检疫联络员,和村协检员共同完成产地检疫工作,24个行政村有24个检疫申报点,实行24小时服务,并且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出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同时该所由一名副所长带队成立的监督组,实行全天候的巡回监督检查,与每个村的联络员、村协检员保持热线联系,并且还不失时机地汇同县监督所、县动检站进行产地检疫监督联动,对重点村屯、重点关口、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每有举报,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通过积极运作,强化监督,新立屯所两年来产地检疫工作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完成800本,2008年完成1200本,2009年7月底完成800本,产地检疫效果显著,也换来了单位可观的收入,反过来,有钱搞监督了,两者相得益彰。
2.强化防疫监督管理,所辖区域防疫秩序井然
该所所辖24个行政村,畜禽饲养量,占全县中游,但是防疫工作也日趋艰巨。尤其是防疫收费取消以后,村防疫员防疫积极性普遍不高,加之饲养户几年来没发生大疫情,麻痹厌烦情绪日益严重,只有狠抓监督,在防疫环节上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产地检疫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还要在防疫环节上狠下功夫,尤其是在畜牧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的监管上他们加大投入。
(1)签约管理
他们与所辖区域内的65家规模场签订了养殖场防疫承诺书、规模饲养场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照承诺书和责任状的要求,他们对规模饲养场制定了以下各种制度:①动物饲养场防疫制度;②动物饲养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③动物饲养场消毒制度;④动物饲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⑤动物饲养场疫病监测及疫病净化制度;⑥动物饲养场引入动物审批、报验、隔离制度。对应上述的各项制度,建立各种档案和记录,对包片人员和村防疫员也进行了目标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因乡镇所工作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动物饲养场不履行责任状和承诺书的,除按《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不享受国家补贴及有关优惠政策。
(2)定期监督
他们定期对动物饲养场实行防疫监督,每半个月监督一次,及时填写《动物防疫监督记录》上报县动监所。
由于坚持常态化的监督机制,能及时发现防疫工作的不足,动物饲养场对他们的常态化监管已经形成了习惯,为防疫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广泛宣传
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动物卫生监督的法律武器开展工作。通过宣传,每个饲养户对监督工作逐渐有了了解和认可,同时也清楚应履行的义务,对一些拒绝免疫、拒绝监测的,出栏时不进行申报检疫的,根据《动物防疫法》进行严厉查处。例如:2008年9月,新立屯镇北关村饲养户刘某,饲养生猪38头,在蓝耳病强制免疫上有抵触情绪,该所接到村防疫员的报告后,立即赶到刘某家,在进行政策宣传未果的情况下,上报县所对他进行立案处理,先是责令警告,三天后进行了行政处罚,最后刘某交纳200元罚款,并按要求如数对其圈内的生猪进行蓝耳病的强制免疫,事后刘某懊悔地说:“没成想,你们真罚,以后这事再也不干啦。”通过这件事的处理,既教育了当事人,也利于村防疫员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规模饲养场监管上,从县所到乡镇所一直到村防疫员,层层都有责任状,同时还制定外引动物监管和产地检疫监督的责任制,凡是责任人监管的辖区,出现外引动物落地24小时没发现的,出栏动物没有申报的,没有实施产地检疫的,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由于监督到位,措施得力,责任明确,该所辖区的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监管始终处于良性运转、防疫秩序井然,全所辖区24个村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顺利,辖区内的村防疫员工作热情高涨,2008年产地检疫工作实现了历史上突破,全年完成了1200本,超额完成了400本。
3.强化防疫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畜产品安全保障有力
新立屯所按照县监督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将辖区内畜产品消费安全作为监督重点,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肉食品冷藏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超市、学校食堂等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建立完善进出库登记制度,对无证经营、屠宰病死动物、冷藏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县监督所进行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保证辖区动物性食品安全流通,杜绝了病害肉经营行为,保障了群众的动物食品消费安全。
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通过对经营业主的培训、座谈,与动物购销经纪人签订责任状,与动物屠宰加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拉近了与管理相对人的距离,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身上得以有效的宣传和实施,同时也展示了动监的执法形象,提高了他们的执法地位。现在,该所在辖区乡镇政府和百姓心目中,新立屯动监所与其他系统派出单位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是一样的重要,改变了过去乡镇兽医站的形象和地位。
主动协调,充分发挥乡镇所的监督潜能
乡镇所是动监局的派出机构,22项职能实施都是通过强化监督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县直几家单位,按其职能对乡镇所进行业务指导,尤其是县级监督所的精心指导,乡镇区域所的主动沟通,互相配合,才使两者相得益彰。所以,通过认清责任,摆正位置,主动沟通配合,弥补了车少、人少、从事监督执法工作业务生疏的不足,也锻炼了乡镇所的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形象,发挥了监督潜能,增强了乡镇所的执法监督能力。
联合办案,充分发挥乡镇所的监督执法能力
新立屯所这个辖区,县动监所专有一个监督科负责。通过沟通与联系,在监督执法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两年多来,县、乡联合办理的案件10余起。如:2009年2月21日,英城子乡塘泡村张树权的电话求援;该村李某家中饲养的蛋鸡2000只正在产蛋高峰,拒绝禽流感免疫,村防疫员多次做饲养户工作均未成,该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县监督所二科联系,共同派出5名监督员赶到饲养户家中,对其细致讲解政策,并耐心地做其工作,饲养户李某以免疫后产蛋率下降为由拒绝免疫,经和县所研究,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三日内履行禽流感免疫义务,并说明如不按期履行义务,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次日,由于工作到位该饲养户按期履行了免疫义务。
通过此次调研说明,只有在县、乡两级监督所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互相取长补短,互相支持,全面发挥乡镇所的监督职能,才能充分促进防疫、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腾飞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