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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建场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4

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我市新建规模养殖场除在数量上必须符合全省统一标准外,同时必须达到四个标准化:一是选址标准化,规模场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评标准和动物防疫法要求,二是厂区建设标准化,必须设有完善的消毒、隔离、供水、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三是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场生产、生活区必须分开,具有完善的技术服务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防控设施健全,防疫程序规范;四是畜牧投入物使用标准化,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确保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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