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 农牧) 厅(局、 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做好2010年畜牧业各项工作,我部制定了《2010年畜牧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级畜牧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按照我部“两个千方百计” 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畜牧业建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完成畜牧业各项基本任务,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0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0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要按照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畜牧业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完成三项基本任务: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严防畜产品市场大起大落;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防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促进草原生态逐步改善,严防重大草原火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生产
1、完善和落实生猪等扶持政策。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总结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经验,宣传各地典型。推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奖代补扶持政策落实,稳定蛋鸡生产。
2、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部省共建工作,生猪主产省份全面启动本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蛋鸡生产特别是种鸡生产信息监测,试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的奶业生产月度监测,调整完善470个农贸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3、搞好形势分析和信息服务。坚持“月会商、季沙龙”的形势分析机制,认真做好牧情快报报送和监测信息发布,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召开全国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会。加强与国家统计局的合作,每季度末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对吉林、河南等重点省份的联合调研。根据主要畜产品的价格变化,及时研判生产形势。
4、强化监测数据采集。严格考评制度,定期汇集监测县数据报送情况,集中安排2次监测点数据核查,通报考核结果。表彰畜牧业监测预警工作先进省份和优秀人员。
5、指导和规范养蜂业发展。制定发布《全国养蜂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出台关于加强蜜蜂授粉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规范。
6、加强畜牧业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制定畜牧业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程序、省级联络员和责任分工,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的灾害救助工作。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7、大力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和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相关标准和规范,启动实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增强示范带动能力。
8、总结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模式。召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推介标准化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9、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力度。依托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生猪、蛋鸡、肉鸡等产业技术体系的力量,推广适用先进技术,加快标准化生产发展,推进乡镇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培训。继续实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和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开展奶牛场良好生产规范培训。
11、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会同环保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出台工作,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准备。
三、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2、加快推进畜禽品种改良。组织召开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会议,落实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良种补贴政策。
13、组织实施全国生猪和奶牛遗传改良计划。确定联合育种核心种猪场,大力开展生猪、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推进生猪和奶牛年度改良工作。
14、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编制畜禽良种工程“十二五”建设规划,实施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增强制种供种能力。
15、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制定“十二五”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16、强化畜牧业执法能力建设。出台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实施种畜禽质量监测计划,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管。
四、继续强化奶业的扶持引导和规范整顿
17、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指导未完成清理整顿的省(区)加快对个体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坚决取缔流动收奶点。组织召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18、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开展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对举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开展飞行抽检,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开展《生鲜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工作。
19、加强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发布《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澳自贸区谈判对奶业发展的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研究。
20、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协调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生鲜乳收购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1、加强饲料行业法制建设。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尽快颁布实施。制(修)定《条例》的配套规章、规范、标准,及时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22、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行为。修改完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组织开展100家蛋白质原料获证生产企业、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基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执法的培训和指导。
23、加大饲料监测和执法力度。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饲料原料、商品饲料和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例行监测和拉网式监测。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和潜在非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召开全国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24、开展饲料基础性研究工作。组织饲料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和重要饲料添加剂的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风险预警。
六、切实做好草原保护建设这篇大文章
25、扩大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试点范围。依托退牧还草工程,在30个重点牧区县开展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示范,建立健全草原承包与流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
26、总结和推进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指导西藏深入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保证顺利推进,及时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扩大试点范围。
27、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和科学利用试点示范。修改细化《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大纲》,研究完善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政策措施。依托工程项目和牧草产业技术体系,推进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的实施,建立种草养畜、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建设和科学利用典型示范点。
28、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工作。制定草原防火条例配套制度和技术规程,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物资储备。表彰2007-2009年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召开全国草原防火工作暨应急队伍建设现场会。制定雪灾应急预案,加强人工种草,建设防灾救灾基地(草原处牵头,草原监理中心承办)做好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争取增加投入,扩大生物防治比例。
29、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监测,积极做好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期监测。依托工程项目,加强草原监理监测设施建设,加强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建立完善草原执法联动机制,坚决打击破坏草原的各种违法行为,并跟踪查处、曝光大案要案。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名录
30、营造支持草原保护建设良好氛围。参与全国人大开展草原生态建设情况调研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促进出台支持草原保护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草原承包经营进程。
七、大力推进科技兴牧工作
31、加快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召开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工作交流会,开展产业技术体系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调研,研究提出加强“十二五”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积极推动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与技术推广对接。
32、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项目。做好“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4个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和课题验收工作,组织完成各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和验收;组织实施3个公益性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及“948”项目,强化过程跟踪和监督;组织好2010年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948”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工作。
33、加强畜牧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畜牧、饲料、草原相关标准审定会,审定报批国家和行业标准70项;发布《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
34、开展畜牧科技推广。组织做好畜牧业科技入户服务工作,开展畜禽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服务。
八、加强规划调研等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35、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十二五”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秸秆养畜项目规划、节粮型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与防治规划、草原监理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草原防火规划。
36、开展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模式、畜禽种业科技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羊毛绒产业发展、饲草饲料资源供给状况、饲料安全保障工程等战略课题调研,研究提出相关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37、强化计划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举办全国畜牧系统计划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和加强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