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日前,吉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吉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中提到,当猪粮比价高于9.5∶1时或当猪粮比价低于5∶1时,吉林省物价局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将会商情况上报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政府在判定生猪市场价格属于一级波动后,及时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在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上涨方面的调控措施是,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继续投放剩余冻猪肉储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放因生猪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的救助补贴。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方面的调控措施是,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继续增加冻猪肉储备规模。同时报请国务院继续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同比下降5%时,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吉林省物价局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