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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全面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7

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兽药、饲料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节日食品安全供应,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莱西市畜牧局早动手,争主动,积极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期间是消费旺季,市兽药饲料管理科、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保障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结合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饲料市场清查活动,采取拉网式的形式,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品及在饲料中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可靠。

二、突出重点,全面强化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控

各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和监控,全面加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控。

一兽药方面:

1、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9年青岛市、省和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如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啼疫疫苗。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省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三重点内容

(1)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
(2)是否经营假劣、违禁药物,对发现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
(4)是否经营地标产品,对地方标准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
(5)是否经营原料药、人用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经营人用药的,予以收缴;
(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
(7)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是否有台账记录。

二饲料方面:

1、重点产品

重点监管监测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2、重点单位

重点监控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3、重点区域

蛋白饲料原料、自配料主产区和进入我市已抽检不合格的饲料产品。

4、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饲料中“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安全、饲料标签三个专项整治活动;
(2)、饲料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或审查合格号和假冒、伪造上述证号的;无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无饲料标签和饲料标签、包装不规范的;(重点清理如包装上无饲料生产企业、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无饲料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骨粉、鱼粉和碳酸氢钙等矿物质饲料及其他单

一、配合、浓缩、添加剂饲料);
(3)、国家、省、青岛市饲料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饲料产品;
(4)、虚假宣传、表里不

一、以次充好、欺诈坑害用户的;
(5)、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限用的产品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添加允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而在饲料标签中未标注的;
(7)、无进口登记许可证、登记证过期以及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8)、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的;

三、加强领导,明确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生产环节:

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企业使用原料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做到生产所使用原料包装规范,符合兽药、饲料产品要求;原料和生产产品质量检测符合兽药、饲料产品标准要求,确保不合格产品不生产、不出厂,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兽药饲料生产环节检查由兽药饲料管理科牵头,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配合,要按照《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生产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二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

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区域布局和兽药饲料“网络化”工作监管分工,认真加强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环节和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的监管和检查。对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

要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记录,认真落实兽药饲料生产记录、原料进厂记录和进厂检验制度,达到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并可对优、劣企业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节日期间兽药饲料安全,为保障节日期间畜产品安全,推进健康养殖创造良好的环境。(莱西市畜牧局 :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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