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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测严守安全大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8

近年来,农业部坚决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一手抓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手抓监测工作深化,有力地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监测结果显示,按2008年同口径统计,2009年全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为96.4%、99.5%、97.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总体状况向好。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监测制度。通过完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形势会商机制,形成抽检分离制度和检打联动机制,初步杜绝了不合格农产品入市。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起步于2001年,目前,在全国省会城市和主要农产品产区,普遍推行对重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在产地、批发市场和超市各环节,开展例行监测、普查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重点工作一是不断深化例行监测。2009年,监测产品种类从4类增加到10类,参数从30项增加到68项,范围从36个扩大到259个大中城市。截至2009年底,共检测蔬菜样品11.5万个,畜产品7万个,水产品2万个,获得有效数据225万个。二是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普查。自2000年起,农业部每年均对10多种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实施质量安全普查,已获得数十万个可溯源的基础性数据。三是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处罚。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结合专项整治,共开展了10次较大规模的监督抽查,抽查样品近3万个,产品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产品、鸡肉、禽蛋和水产品。

2007年,农业部启动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自规划实施以来,共建设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507家,质检机构总数已达2228家,可检测农产品参数达3.6万多个,部、省、地、县四级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检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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