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属于自主性立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操作性,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源自一件代表议案。
早在1998年,大连市就被农业部列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基本建设区域,2002年又被确定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多年来,全市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屏障、兽药残留监控、畜禽良种繁育和畜牧业标准化七大体系,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疫情监测手段和水平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8年,全市实现畜牧业产值152.8亿元,占农业产值29.6%;畜禽产品出口额1.12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额的5.2%。但是,由于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动物产品出口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长期存在,还有许多影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程的难题靠政府的规章无法解决。
2007年,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于美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议案格外引人注目。常委会在审议时认为,适时制定一部能够充分体现大连地方特色的《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对提升全市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并决定将制定《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工作纳入当年立法计划,先期进行调研论证,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从代表提出课题、组织起草到审议通过,前后历时近三年时间。《条例》详细规定了管理中的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监测、生物制品管理、动物运输卫生、追溯管理、输入管理等行为。比如,对于强制免疫,不但明确规定了组织实施强制免疫的主管部门,还根据不同饲养状况和方式,规定了组织实施的义务,明确了实施单位和个人。“一条条建议、一次次修改、反反复复地论证,无不凝结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心血和汗水。可以说,《条例》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方努力的基础上出台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结晶,是民意的集中表现。 ”实际上,这只是我市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中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