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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严把“五关”确保动物、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2

一是严把产地检疫关。制定了《西平县产地检疫明白栏》《西平县产地检疫管理责任书》及《西平县检疫人员履行职责责任书》,分别下发到全县规模养殖场(区)、动物购销经纪人及全县检疫人员,明确产地检疫报检的责任人,各动检站(所)长是本辖区内产地检疫责任人。二是严把动物运输检疫关。严把运输检疫出证关,对未见“瘦肉精”监测阴性报告单和未经临床检查健康的动物,检疫人员一律不得开具检疫证明,以确保西平外调生猪等动物、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严把屠宰检疫关。与其负责人签订《企业法人责任书》,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程对进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准入制”制度,即入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凭产地检疫证明和动物标识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经临床检查健康的动物方可屠宰,对屠宰的动物实施同步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经营者凭检疫证明上市出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由检疫人员监督作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求屠宰场做好《动物、动物产品可追溯来源登记表》,确保一旦出现肉品检疫安全事故,来源可追溯。四是严把检疫监督关。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西平县畜牧局加大检疫监督力度,组织专门人员,成立监督组加强对上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重点对经营肉品的超市、量贩、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检查,对未经检疫,没有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超市、量贩一律不得销售。五是严把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关。积极开展打击病死动物“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商务对定点屠宰场统一配置化制炉,确保检出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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