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提高农民养猪积极性,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猪肉正常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广安市财政局、畜牧局按照《关于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于12月15和16日,与华蓥市畜牧局、财政局,对华蓥市13个乡镇的2009年新增能繁母猪以及2008年养殖大户补贴进行核实验收。验收过程中,广安市财政局、畜牧局不仅对养殖户申报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了核实,对引种手续(种畜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和引种发票)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上,确保养殖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