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增强自我发展共同维护的觉悟和责任心,确保我旗兽药市场规范有序。
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太仆寺旗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锡动监字[2009]67号文件《关于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的通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针对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的上柜和库存兽药、购销记录、处方等环节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12家,检查兽药863个品种。查出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9】11号)和农业部《关于2009年第二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09】12号)列表中规定的兽药2种,分别是:鱼腥草注射液( 山西省芮城天通动保药业有限公司);注射用青霉素钠(潍坊市百利兽药有限公司)。
对以上查出的违规兽药已分别立案,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2辆,历时3天,抽样兽药3家(其中兽医门诊部1家兽药经营企业2家)共计5种兽药,分别是:健胃散(河北保定金利兽药有限公司);解百毒灭(哈尔滨千合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清肺散(河北保定金利兽药有限公司)。由专人统一送到盟所,通过这次检查,提高了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人员对依法从业的认识,规范了兽药经营和动物诊疗行为,净化了我旗兽药市场。